宝山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区第八次党代会部署,抓牢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大力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快各行业领域恢复和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3〕1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锚定“科创中心主阵地、国际大都市主城区、绿色低碳转型样板区”发展定位,坚持产业导向、需求导向、企业导向、质量导向,通过组合式政策扶持,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凝聚推动经济增长的合力。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业要符合国家、上海市以及宝山区转型发展的产业导向,要符合市、区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并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二、助企纾困行动
1.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按照50%幅度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对非居民用户2023年超定额用水,减半收取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全面落实国家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
2.开展延期还本付息和续贷服务。鼓励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特点,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和线上续贷产品,支持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续贷。对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到期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与借款人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服务办))
3.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贴费力度。对202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贷款2000万元(含)以下,且按时完成还本付息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服务办))
4.实施重点企业贷款贴息。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帮助区内重点企业在2023年期间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业能级、绿色低碳转型等方面进行融资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100个基点(即年化利率1.00%)的贷款贴息,单一企业可累计享受贴息贷款总额度不高于2000万元(含)。(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服务办))
三、援企稳岗扩岗行动
5.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按照国家部署,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区社保中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支持行业企业稳岗扩岗。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及时掌握员工返岗情况,对缺工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和提供针对性服务。实施吸纳重点群体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本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理方式为“免申即享”。实施宝山区2023年春节企业集中返岗交通补贴,对2023年1月28日至2月5日期间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返岗的,或委托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市外务工人员返岗的企业,按照实际租车、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开展从业人员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每人每次补贴600元,2023年内可享受1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7.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引导职工积极参加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改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环境,开展稳岗留工送温暖活动。(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四、恢复和提振消费行动
8.促进消费扩容升级。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持续打造北上海特色消费区,策划组织本区第四届“五五购物节”,挖掘壮大首发经济、品牌经济、夜间经济,加大消费活动的策划组织,推动重点商圈、线上线下消费、消费场景创新等共同发展,全力恢复和提振消费。对具有市场引领性的创新业态、模式及创意活动以及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凡获得上海市消费市场创新发展奖励的,按照1:1的比例予以区级配套。持续提升商业消费品质,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首店(区级及以上)且签订租赁协议不低于3年的,经认定后,按年租金的6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累计扶持金额最多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9.全面激活文旅市场。开展“上海旅游节宝山区系列活动”“上海樱花节”“长江河流生态文化节”等旅游节庆活动,鼓励旅游企业参加专项消费券发放、推出优惠促销活动,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助推消费复苏、乡村振兴。发挥市区两级扶持资金的政策引领作用,推动旅游投促扩面升级,加强旅游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参展2023上海旅游产业博览会,推介宝山区重点旅游投资项目参加第二届上海旅游投资促进大会。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2023年一季度继续按10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鼓励企业购买保险替代产品,促进旅游市场有序恢复。(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
五、扩大有效投资行动
10.开展全球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对接“潮涌浦江”系列投资推介活动、上海全球投资促进大会和上海城市推介大会,健全招商引资项目要素保障机制,持续推进项目签约、落地和开工。积极主动走出去、引进来,组织专业化招商团队赴海外精准开展专题招商推介活动,大力吸引头部企业和高能级项目。按照“南总部+北制造”布局,瞄准生物医药、先进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等产业集群和长滩、阅江汇等规模性商办、商住载体开展产业链招商、平台招商、以商招商等活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创委(区投促办)、区经委、区商务委、各街镇(园区))
11.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牵引作用。完善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推动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等加快开工建设,力争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支持南大、吴淞、滨江、高铁站周边等重点转型区域项目加快建设,力争实现宝山高新科创基地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年内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滨江委、区吴淞创新办、区南大指挥部办公室、南大开发公司、吴淞开发公司、各街镇(园区))
12.全面提速“两旧一村”改造。加快推进第一轮“城中村”改造的建设和收尾,加强全过程监管,不断完善宝山区“城中村”改造的“1+X”体制机制。积极启动实施新一轮改造,加快已认定的2个项目核心地块出让和开工建设,启动新项目认定,确保完成1个以上项目的报批工作。推进张庙街道成套改造工作,力争实现完成居民签约17幢、开工3幢。加快完成泗塘二村东块前期手续办理,启动居民签约工作。(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
13.用好各类投融资政策和工具。用好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专项债券、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基础设施REITs等扩大投资政策和工具,做好重点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落实资源性要素指标“六票”统筹政策,全面推广“桩基先行”“单体竣工验收”“水电气网联合报装”等措施,全面推进重大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精简项目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经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
六、外资外贸保稳提质行动
14.大力发展对外贸易。鼓励本区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利用RECP生效契机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等平台,稳定外贸基本盘。放大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加快进博会意向成交落地。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中小微企业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15.更大力度引进利用外资。落实国家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深化与外国商协会等机构的交流,拓宽外资项目信息来源。以商引商,加强服务保障和政策支持,助力存量外资企业增能做强,拓展上下游产业链项目。落实重点外资项目专员服务机制,加强跟踪服务和要素保障,支持项目尽快落地投产。(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16.持续提升总部型经济能级。落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新政,加大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事业部总部企业的培育和认定,建立完善区级初审制度。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总部政策作用,强化总部服务机制,鼓励支持跨国公司加快推进外资能级提升认定工作。发展更高能级的总部经济,吸引跨国公司亚太总部和功能性全球总部落户,鼓励外资设立和发展全球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对获得市商务委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外资研发中心,符合要求的,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七、产业创新提升行动
17.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集群。支持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高校院所等开展联合攻关和协同创新,加强底层技术和硬科技研发,视其科技创新能级给予项目总投入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50万元。鼓励区内在地企业建设具有全局带动作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且生产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的产品。对首次纳入宝山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
18.支持创新型企业加快成长。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区联动给予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对2023年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担保),且按时完成还本付息的企业,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予以补贴。鼓励新型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和发展,纳入市级培育体系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根据市科技主管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分别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区科委)
19.促进重点产业提质增效。推动先进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行业扩产增能,鼓励区内在地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备、生产工艺和辅助设施进行改造,鼓励支持推进智能工厂建设领航行动计划。着力提升专业服务业能级,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金融业态,大力发展软件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及商务和租赁服务业等。通过财力下沉,支持各街镇(园区)对本区域内在提升区域发展能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跃升方面贡献较大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服务办)、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各街镇(园区))
20.鼓励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利用先进的数据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和评价自身数据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数据在促进企业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方面的价值。对于通过工信部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
21.加快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对注册、经营在本区的企业投资的区内常规光伏项目、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400千瓦的(公共机构装机容量不低于100千瓦的),按照装机容量给予补贴,补贴0.3元/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2023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150万元、6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单个单位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总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
八、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
22.实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全方位推进企业登记全流程事项全程网办。建立区级企业住所信息标准化数据库,实现“住所信息入库、企业无忧快注”。大力推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全面推行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不断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推行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实施合规一码通。深化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形成跨区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局、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
23.支持民营企业和平台企业发展。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发展政策举措,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享受扶持政策、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有效提振民间投资信心,拓展投资空间,引导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绿色低碳等领域。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引导平台企业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开展包容性的业态模式创新,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
24.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全面落实国家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努力帮助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预期、增强发展信心。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区内供需对接活动,完善上下游产业链。依托长三角浦江知光连锁专利超市,搭建专利转化协作网络,促成高校专利技术向中小企业转化,并不断推广开放许可、授权许可、技术入股等转化形式,更好服务区域创新要素自由流动与开放共享。充分运用长三角生物医药知识产权联盟、宝智知识产权创新转化研究院、上海大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专业资源,面向各类企业开展项目路演、推介等活动,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25.开展服务企业大走访工作。持续开展各级领导干部走访服务企业工作,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构建完善外资企业政企沟通圆桌会议、民营经济圆桌会议等机制,主动送政策和服务上门,努力帮助各类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提供更加优质、精准的政策宣传解读、咨询、培训和技术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委大调研办、区商务委、区经委、区工商联、各街镇(园区))
九、加强要素服务保障行动
26.保障优质产业项目用地。聚焦南大、吴淞等重点区域,优化战略预留区启用程序,支持符合功能导向的成片战略预留区加快整体启动使用;对经认定的重大项目、战略性产业项目和其他需使用战略预留区的项目,支持通过启用战略预留区予以落地。以盘活国企存量土地为抓手,市区联动、政企联手制订低效用地转型升级方案。(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区经委、区国资委)
27.大力引才聚才留才。精准落实人才政策,做好重点机构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点对点辅导,提高政策的兑现度,增强企业对宝山区域黏性。加大对“北转型”重点区域企业的人才支持力度。深入实施海内外揽才工程,推进宝山高校人才工作联盟建设,加快建设宝山科创人才港。升级打造宝山留创园2.0版,优化人才“樱花”服务品牌,实施“寓见科创”安居保障计划,重点在产业园区及周边,建设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主体的人才安居房源筹措机制,分级分层全方位均衡推动建设。(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才办、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8.加大财政支持稳增长力度。统筹使用各类收入和专项资金,实现新增财力更多下沉,鼓励各街镇(园区)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有关专项资金使用部门)
各相关单位要抓紧制定发布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举措加快落实落地,以快速有力的实际行动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发展,释放稳增长促发展的积极信号和信心。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市级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市、区相关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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