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以及《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和《老河口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等精神,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建设,重振老河口雄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聚焦“五个以”实践路径,围绕“五个一”推进机制,坚持“稳中求进、以稳促进、先立后破”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制造业第一,工业优先、项目为王、招商为要”为统领,以建设“千亿工业强市、冲刺全国百强”为目标,以智能化升级、绿色化转型、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安全化管控为路径,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为重振老河口雄风夯实工业基础。
二、总体目标
——经济总量持续壮大。到2026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总量达到55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
——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到2026年,构建以智能制造、智能家居、现代食品为主导产业,以新材料(半导体)、低空飞行器零部件为新质产业的“3+2”产业体系,制造业高端化、数智化、绿色化水平整体跃升。新增1-2个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
——企业竞争力持续提升。到2026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力争达到280家,产值过50亿元的企业达到1家,产值过30亿元的企业达到2-3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60家,省级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达到10家,国家级1-2家;省级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全国质量标杆企业实现零突破。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和绿色低碳化”为方向,年实施1000万元以上工业技改项目不少于20个。
——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到2026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力争突破100家,各级各类创新平台总量达到45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
——数字经济高质发展。到2026年,5G网络基站达到750个,5G网络实现深度覆盖。加快构建5G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在智能交通、智慧物流、车联网等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培育一批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数字产业。大力开展“上云用数赋智”,上云企业覆盖率达到100%,年推广典型应用案例3-5个,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三、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
(一)聚焦总量提升,壮大先进制造业实体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聚焦“3+2”产业体系,帮助企业做大规模、做强产品、做响品牌,培育一批行业头部企业,激发主体发展活力和动力。对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工业企业,首次进入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企业100强、襄阳市工业企业100强和纳税100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5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2.支持企业成长入库。以主营业务收入800-2000万元工业企业和新建投产项目为重点,建立拟进规企业培育库,加强跟踪服务,力促早进规,打通成长“快车道”。对当年新进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规下”转“规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办)
3.强化要素保障。构建“基金+产业”融资模式,设立产业基金,制定完善基金管理办法,支持产业发展。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河政办发〔2022〕10号)文件精神,建立政银企沟通合作机制,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大土地要素供给,对重大工业项目梳理分类,对亩产效益好、集约水平高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做到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落实《中共老河口市委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加快建设汉江流域具有影响力的县域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河发〔2022〕16号)文件精神,强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企业家能力素质,加快企业人才集聚。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发展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3〕22号)文件精神,降本增效,支持企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聚焦产业竞争力,打造高能级产业集群
4.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全力推进《老河口市重点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河办发〔2022〕3号)落实,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省级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对首次申报成功为国家级、省级重点产业集群,给予产业所在园区(乡镇办)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办)
5.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以“智能化升级、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为核心,加快技改焕新,推动高端化发展。启动新一轮“百企”技改行动,聚焦重点产业,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向研发、设计、销售、信息等生产性服务领域拓展延伸,不断提升产品服务价值含量,提高经济效益,持续迈向价值链中高端。对本实施意见有效期内软件和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1000万元(含)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对软件和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软件和设备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积极推荐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同一申报主体在有效期内只享受一次补助。(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加快新兴特色产业培育。围绕新材料(半导体)、低空飞行器零部件等细分特色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依托智仁景行项目、云在上碳化硅产业园和与南京理工大学共同投资建设的雪飞新材料协同研发中心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布局半导体上下游企业,打造新材料(半导体)产业集群发展示范基地。依托长源朗弘为小鹏飞行汽车提供定制化零部件项目、光电产业园,加快永信光学镜片及镜头模组生产项目建设,重点发展飞行汽车零部件加工、无人机镜头模组加工,培育发展无人机、直升机和eVTOL(电动垂直起落飞行器)零部件领域。(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
(三)聚焦发展质效提升,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7.支持企业质量标准提升。强化质量意识,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质量管理。对首次获批的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200万元。对首次获得襄阳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称号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获得湖北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获得“湖北精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质量标杆、省级工业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鼓励企业参与本行业各类标准制定(修订),对内部实验室首次获得CNAS认可证书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襄阳市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新增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8.支持试点示范创建。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引导企业聚焦主业、精耕细作,打造一批细分行业、细分市场领军企业,努力成长为“单项冠军”“专精特新”。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支撑改造提升和催生产业迭代式创新。对首次获批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其他类型试点示范的企业(申报主体),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达到A级、2A级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认证(DCMM)的企业,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2万元奖补;对首次获批服务型制造、两化融合、上云标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企业及其他类型试点示范的企业(申报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批省级5G全连接工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9.支持精品名牌创建。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为抓手,大力提高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打响老河口工业知名品牌。对首次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每件给予商标持有者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注册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商标持有者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商标、产品有效期满后再次获得同级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0.支持企业市场开拓。对参加“广交会”“博览会”等全国性交易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用50%的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展会补助金额不超过2个展位费用。支持工业企业通过网上交易会、网络平台开展线上产品销售,对境外、境内年网络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以上的(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票据为准),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产品出口,出口创汇等按照商务部门现行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1.支持绿色制造体系构建。聚焦绿色可持续,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加快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建设。打造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园区。落实《中共襄阳市委 襄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荐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引导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管理企业。(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12.支持企业安全化提升。支持企业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每人次奖励企业1万元。对创建1级、2级、3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经验收达标后,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聚焦创新发展,蓄足科创发展新动能
13.支持创新主体创建。对经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万元。对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的,每家一次性给予5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享受申报补助基础上,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批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对当年获得工信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鼓励各乡镇(办)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辅导服务,每认定一家分别奖励该乡镇(办)3000元、1000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4.强化技术创新平台创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不断加大创新投入力度,重点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合建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工业设计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省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襄阳市重点实验室、襄阳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湖北省科技厅绩效考评并获得后补助支持的省级创新平台(基地),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15.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引进、孵化、培育一批高质量科技型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或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襄阳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襄阳市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5万元。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在襄阳市级年度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6.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在我市注册的工业企业,获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15万元、5万元。大力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对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聚焦数字赋能,促进高层次智能制造
17.支持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的决策部署,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布局,重点推进5G基站、双千兆网络、云计算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对新建5G宏基站按省、市、县财政1:2:2比例给予配套。(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8.支持数字规模化发展。按照“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发展方向,加快数字产业化步伐,聚焦“大数据”和“工业互联网”产业链,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制定实施产业链培育计划,推动数字经济企业进规入库,扩大数字经济产业规模。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软件服务业、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独立法人企业,对年应税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数字产业集聚发展,打造数字经济产业园,对非制造业应税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民营数字经济产业园,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9.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赋能。加大数字赋能,激活智能化发展活力。重点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加快产业数字化步伐,争取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全覆盖。鼓励支持企业在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数字经济创新成果转化、数字经济企业技术攻关等方面争享《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红利。鼓励支持企业使用ERP、MES、SCM、CRM等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对当年度采购软件部分实际投入金额达5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补助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七)聚焦特色园区提档升级,建设高标准工业园区
20.支持园区提质满园。坚持把园区作为产业发展主阵地,聚焦产业特色和优势,坚持差异化、精细化、高端化、绿色化原则,聚焦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优化产业规划布局,扩大园区承载空间,集中导入一批潜力大、前景广的优质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重点项目、优质企业落地集中集聚,力争现有各园区年均落地项目(企业)不少于20个。(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园区管委会)
21.支持高标准园区建设。聚焦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高质量发展、集约高效发展、公共服务质量等五个方面,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标准建设的意见》(襄政办发〔2022〕5号)和《襄阳市特色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及《襄阳市特色园区高标准建设综合考评办法(试行)》(襄园区办〔2022〕4号)文件,加快园区供电、供水、供气、道路、通信、消防、污染和固废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园区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集约高效转型。对在襄阳市级特色园区年度综合考评中首次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园区,分别给予园区管委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工业促进委员会负责全面统筹推进全市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达效。
(二)严格政策兑现。本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分为奖励类和补助类政策。奖励类政策可与国家和省级奖励政策累计享受;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助类政策,按照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享受过我市“一事一议”、招商引资、战略合作、重资产招商等政策的项目和企业,除协议另有约定的,不重复享受补助类政策。
(三)严格绩效评价。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加强评价考核,强化结果应用。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在政策衔接期内实施的项目按新政策执行,原河政发〔2023〕3号文件同时有效。本实施意见由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其他部门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相冲突的以该部门政策为准。
如果您有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