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项目申报方向
一、智能产业及新兴产业
(一)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1.集成电路投资补助。
支持方向: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
支持条件:(1)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或实际到位投资5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企业;(2)项目投资进度80%以上。
补助标准:(1)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实际发生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采购软件、硬件、IP、网络、系统集成、研发费用等)按不超过12%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在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累计享受投资补助不超过500万元;(2)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项目实际发生的贷款(含通过银行发生的委托贷款/关联企业借款,或融资租赁)利息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在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累计享受投资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姗姗,63895241。
2.集成电路企业培育。
支持方向: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全掩膜流片(Full Mask);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研发多项目晶圆工程流片(MPW);本地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为本地设计企业代工;本地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为设计企业代工流片;本地企业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
支持条件:申请全掩膜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1)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其每款产品完成首次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费用(包括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按照MPW流片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单个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3)对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封装和测试代工的企业(不含整合元件制造商企业),按照封测费用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4)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开放产能为本地企业代工流片的,按照每片(折合8寸片)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5)对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进行生产的企业,按照采购金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姗姗,63895241。
(二)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1.全新中高端车型研发奖励。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
申报条件:2020年1月以来企业自主研发的全新中高端车型;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智能化等级达到L2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
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昭杰,63896589。
2.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项目建设补助。
支持方向:支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建设。
申报条件:2020年1月以来企业建设的国内一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
补助标准:对建设国内一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的企业,给予相应设备投入金额20%的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滕飞,63899523。
3.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专项融资产品贴息。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申请取得新能源汽车专项融资产品。
申报条件:2020年1月以来申请取得专项融资产品用于垫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销售车辆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补助标准:对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专项融资产品,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雅琴,63896703。
(三)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1.医药工业企业新产品及重点品种培育。
支持方向:获得新产品生产注册批件的化学药、中药和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原料药及辅料;通过国际注册的产品。
申报条件:本地研发的化学药、中药和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医疗器械获得生产注册(2019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生产批件的产品,二、三类医疗器械申报时均需实现生产,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产值均需超过150万元);取得登记号的新原料药和辅料(2019年1月1日后首次登记,且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达到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流市场认证标准并在当地首次完成产品注册(首次完成产品注册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后,医疗器械产品申报时需取得国内注册并实现100万以上海外销售产值)
补助标准:(1)创新药物1000万元,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500万元,化学仿制药给予100万元,中药经典名方产品100万元;(2)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250万元,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100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40万元;(3)对取得登记号的新原料药,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登记号的新辅料,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4)首次完成产品国际注册的制剂品种每个奖励100万元,高风险医疗器械每个奖励50万元,低风险医疗器械每个奖励20万元。关联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流市场上市的制剂品种的原料药每个奖励50万元、辅料每个奖励1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2.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支持方向: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1)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相关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评、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市内产品。
补助标准:对通过一致性评价和符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每个品种(按通用名计)补助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3.产业链核心环节投资项目补助及奖励。
支持方向: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高端生产场地建设(含技改);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平台运行奖励。
申报条件:(1)本市新建或改扩建的投资超过1000万元(不包括用地投入)的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专业检测机构等关键环节平台。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生产许可认证和生态环境部门许可标准进行、投资额超过2000万的新建或改扩建的生产场地建设项目。为与本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其他独立法人单位提供第三方医药相关技术服务,年度服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增值税发票为准)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的机构;(2)建设类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1)建设类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含设备、软件、硬件等)的2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奖励;(2)运行补贴项目按年度合同金额(以增值税发票为准)的3%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四)信息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1.软件公共服务平台绩效奖励。
支持方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绩效奖励。
支持条件:(1)申报主体是在重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平台纳入《重庆市重点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库名单》。
补助标准:根据平台服务绩效,择优选取软件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蓓,63896420。
2.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企业绩效奖励。
支持方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企业绩效奖励。
支持条件:(1)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纳入《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单》;(3)申报主体2020年软件业务收入超过10000万元;(4)申报主体2020年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5)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包含项目研发金额的审计报告。(6)优先支持上年度在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上报月报、年报的企业。
补助标准:按照2020年研发费用不高于1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生态能力建设。
支持方向:鼓励企业通过数据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
支持条件:(1)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首次通过DCMM(二级及以上)、ITSS(二级及以上),且通过认证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以后。
补助标准:通过DCMM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奖励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通过ITSS一、二级分别奖励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通过多项认证可累加奖励,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蓓,63896420。
4.软件产品首版次保费补贴
支持方向:对已投保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的保费进行补贴。
支持条件:(1)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产品纳入《2020年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3)该产品已投保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4)申报主体需提供相关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补助标准:根据企业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给予单户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保费补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蓓,63896420。
5.软件人才培养能力建设。
支持方向:促进我市建立多层次的软件人才培养体系。
支持条件:(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且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软件培训机构、软件产业园运营机构,设有软件和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2)纳入《重庆市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软件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名单。
补助标准:根据软件人才培养绩效,择优选取市级特色示范性软件学院、市级软件人才实习实训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蓓,63896420。
(五)新材料
支持方向:(1)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工信系统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2)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发展规划的新材料项目;(3)国家急需的战略性新材料;轻合金产业,重点支持铝、镁、钛产业链向精深加工方向延伸;装配式建筑产业,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向标准化、智能化、功能一体化方向发展;化工新材料,重点支持聚酰胺产业链、高端聚烯烃产业链、聚氨酯产业链、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产业链、聚酯产业链等合成材料及其主要原料。
支持条件:(1)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亿元,且设备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占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总投资比不低于30%;(2)项目进度80%以上。
补助标准:按照设备投资不超过5%给予补助,按评分排名,年度支持项目不超过10个。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高于等于20亿元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计划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包含10亿)至20亿(不含20亿)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低于10亿元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洪平,63899842;刘喜梅,6389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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