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实施“四大工程”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对标全省五大优势产业和“51020”现代产业集群,以实施“四大工程”为抓手,强化政策引导,集中优势资源,着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产业体系,结合荆州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达到1700家,制造业营业收入达到4000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8%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高于30%,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4%,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9%,产值过10亿元企业数量超过1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00家,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300家。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技改提能强基工程。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加快实施以生产换线、设备换芯、机器换人等为主要内容的改造升级,对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生产性设备投资额最高8%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30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资金,按照获批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比例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2.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围绕全省五大优势产业、九个新兴特色产业和全市四大集中发展主导产业等重点领域开展创新突破,努力构建制造业创新体系。对认定为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级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鼓励规上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对三年内研发设备投入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研发机构,按照研发设备投资额1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对省选派到我市的“科技副总”给予一定配套奖励资金。对新获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药品注册证书、原料药国家备案批件、第三类医药器械注册证书实现产业化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分类给予最高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研制和推广应用“两首”产品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委人才办、市地方金融局、人民银行荆州市分行,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二)实施绿色智能引领工程。
3.加快推进绿色化升级。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推动产业创新提质,引导建成一批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积极稳妥推动建材、化工等行业绿色低碳改造,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20万元。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奖励办法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工业节能减排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荆政办发〔2023〕13号)实施。(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水利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4.推进数实深度融合。适度超前部署数字基础设施,对5G宏基站建设单位,按省级政策予以配套奖励。拓展荆州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综合应用服务平台,创新应用场景,延伸标识应用领域,支持企业上平台用场景,对接入二级节点平台且年度新增标识解析量达到50万次及以上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资金。支持龙头企业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对服务企业数量超过50家且运行良好的,予以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5.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落实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1:1配套资金。组织第三方免费为企业开展智能化诊断。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数字经济领域试点示范项目(含标杆、优秀案例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2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资质认定,对新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评定证书、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认证(DCMM)证书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分级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程。
6.促进优质企业梯度成长。推进企业进规稳规,对首次纳入统计管理(小进规、新进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由个体工商户直接转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在奖励基础上增加5万元。进规后连续两年年度营业收入增速均保持在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稳规”奖励资金10万元。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提升行业地位,成长为产业主导力强的领航企业。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分档奖励资金。对税收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分档奖励资金。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湖北省民营企业制造业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7.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引导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性发展,支持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及各类试点示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20万元。支持企业加强产品质量、品牌建设,对认定为国家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企业,每证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三证齐全的再奖励资金10万元。对纳入民口配套单位统计保持1年以上的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军民融合办,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实施产业链协同发展工程。
8.鼓励“链主”引领发展。鼓励“链主”企业发挥主导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对在产业链建设上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市级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每提高5个百分点的本地配套率,按照年度配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资金,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支持供应链平台搭建。围绕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智能装备、现代化工等主导产业,整合“链主”企业和中小企业资源,梳理原材料采购至终端产品的全流程供应网络,充分发挥华纺链等供应链平台作用,探索集采、制造、销售、物流一体化服务,搭建智慧高效的供应链平台,打造融合互促的供应链生态。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服务。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推动产业融通协同发展。深入实施重点产业链链长制,推动重点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协同发展。鼓励各产业链“链主”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联合成立产业集群促进机构。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特色园区、产业集群、示范基地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20万元。对产业联盟等组织择优给予每年20万元工作经费。对入选《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的产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市推进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做好资金统筹工作。本措施中“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奖励办法”以及“实施产业链协同发展工程”款项中第8、10条的奖补措施适用于全市,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其他奖补措施仅适用于荆州区、沙市区和荆州经开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根据现行财政体制负担,资金列入同年财政预算。其他县(市)、功能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或另行制定相关政策,所涉奖补资金由各地自行承担。
(三)完善政策兑现流程。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之前公布的市级优惠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纺织服装企业按《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承接纺织服装产业转移促进集群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荆政办发〔2023〕7 号)执行。本措施未尽事宜,按既有政策规定执行。执行中若遇国家、省级重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性文件调整执行。
(四)严格绩效评价。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要切实履行责任,制定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加强评价考核,强化结果应用。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2023年工业企业政策兑现标准参照此文件执行。与上级文件配套的措施,有效期按照上级文件有效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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